常州市中医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30471

根据《2023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批)公告》,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试考核

(一)硕士研究生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对象:初审通过并报名成功人员。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8日(周三)上午8:00-10:00。

笔试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1号楼七楼学术报告厅。

笔试要求: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笔试分为专业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外语能力测试*0.3,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在常州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笔试通过人员。

资格复审内容: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8日(周三)上午10: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1号楼七楼学术报告厅。

资格复审要求:

⑴ 提供与自身应聘岗位条件要求需要的各类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如身份证、专业方向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现有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验,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工作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需提供《“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可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所有审核材料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⑵ 若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资格复审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委托他人,须本人签署委托书及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9日(周四)上午(8:00-12:00)。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1号楼七楼会议室。

各岗位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配分比例为:笔试占50%、面试占50%。

(二)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8日(周三)上午10: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中医医院1号楼七楼学术报告厅。

资格复审要求:

⑴ 提供与自身应聘岗位条件要求需要的各类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如身份证、专业方向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现有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验,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工作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需提供《“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可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所有审核材料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⑵ 若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资格复审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如委托他人,须本人签署委托书及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9日(周四)全天。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二、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2.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3.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5.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单位为进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招聘单位与不进编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政策咨询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接受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考务工作按照“严密程序、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要求组织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考试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方案由江苏省常州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常州市中医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